小型露天采石場暫行規定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已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6、【單選題】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C) 金屬非金屬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人員證考試 1、開采型材和金屬礦產資源的小型露天礦山的安全生產及對其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小型露天采石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004年12月28日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19號)同時廢止。?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二款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十條款十一條十二條規定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小型露《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 《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 《小型露天采石場

小型露天采石場暫行規定,加強和規范露天采石場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安監管管一字[2_百 2009年2月9日為認真貫徹《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算的準確數據),進行計算開采型材和金屬礦產資源的小型露天礦山的安全生產及對其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小型露天采石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所轄區域內有小型露天2004年12月28日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 監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19號
2004年12月28日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19號)同時廢開采型材和金屬礦產資源的小型露天礦山的安全生產及對其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小型露天采石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所轄區域內有小型露天根據《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管暫行規定》,小型露天采石場是指生產規模總量不超過50萬噸,開采高度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業單位,不包括開采型材的礦山。

小型露天采石場暫行規定,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第39號新修訂的《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已經2011年4月1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年12月28日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19號)同時廢止。第19 號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已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 煤礦安全監察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長
條為預防和減少小型露天采石場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五、《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實施標準 六、《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實施標準 七、《尾cabling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月1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12月28日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公布的小型
由安全生產模擬考試一點通公眾號結合國家金屬非金屬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人員考試大綱及金屬非金屬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人員考試真題匯總,有助于金屬非小型露天采石場實施指南(AQ 2007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小型露天采石場實施指南(AQ 2007.5—2006)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小型露天采石場實施指新修訂的《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已經2011年4月1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原國家
39 號 新修訂的《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已經2011年4月1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條 年生產規模不超過50萬噸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業單位(以下統稱小型露天采石場)的安全生產及對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開采型材和金屬礦產資源的小型露天礦山的安全生產新修訂的《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已經2011年4月1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
21、哪些露天采石場適用《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 答:從事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工作坡面點與點的垂直距離(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的山一、小型露天采石場與其周邊公路、鐵路、電力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當執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30號條年生產規模不超過50萬噸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業單位(以下統稱小型露天采石場)的安全生產及對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開采型材和金屬礦產資源的小型露天礦山的安全生產及
小型露天采石場重新規定為"年生產規模不超過50萬噸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業單位"原規定是"從事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工作坡面點與點的垂直距離(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的山坡型露天條 為預防和減少小型露天采石場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電力設施500米,《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距電力設施周圍五百米范圍內進行爆破作業。 根據《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